中国出口端形式发票核对

形式发票签发或确认前,让每个条款都能指回已确认的报价,差异先书面澄清再签。

形式发票(PI)是买家拿去申请付款、开证或进口许可的凭据。它的每个字段——主体、货物、价格、术语、付款节点、有效期——都应当能指回已确认的报价版本;指不回的,标为待澄清,不用“差不多”放行。

  • 不审查合同效力
  • 不替代法律意见
  • 不承诺付款结果

形式发票准备

PI 不是形式,
是付款流程的起点文件。

这是一份签发或确认前的字段核对清单,不是合同审查,也不判断 PI 在法律上的约束力。每一项只记录字段内容、对应报价版本、差异与书面澄清状态。

先确认 PI 依据的是哪一版报价 →免费:核对 PI 上的主体与收款账户 →把付款节点拆成订金与尾款清单 →
01

给 PI 一个版本号与报价锚点

记录 PI 编号、日期、版本,以及它依据的报价编号与版本。PI 与报价不一致时,回到报价版本确认流程逐字段列差异,不用“内容同上”蒙混。

锚点
02

核对买卖双方与收款主体

买方、卖方名称与注册信息是否和核验记录一致;收款主体与签约卖方是否同一主体。不一致不必然有问题,但必须书面说明并由双方确认,不能默认。

对手方
03

让货物描述指向受控版本

品名、型号、规格、数量、单位指向受控的产品版本与样品编号。PI 上写“同样品”时,确认那个样品版本已在规格记录里固定,否则日后没有比对基准。

货物
04

价格、币种与贸易术语带版本与地点

单价、总价、币种、价格包含项逐项写明;贸易术语写明“Incoterms® 2020”与指定地点、港口或交接点。术语没有地点等于没写,版本不写清等于埋下解释争议。

价格
05

付款方式与节点写成可执行字段

订金比例与触发条件、尾款比例与触发单据(如提单副本)、账期起算点,逐条写明。写“见提单付款”却没说清凭副本还是正本,就是典型的待澄清项。

付款
06

写明有效期与撤销、变更条件

PI 有效期、逾期失效后的重开流程、条款变更的书面确认方式。有效期满后的“默认延续”是常见争议源;写清楚比事后解释便宜得多。

有效期
07

银行信息的传递走安全通道

商务部风险提示建议:签合同时邮件里不要写银行信息,首次可通过书信方式寄送;邮箱被盗后伪造银行信息发账单是已发案件手法。PI 上的收款账户变更,走收款主体与账户变更确认流程。

银行

风险信号

三类信号出现时,先澄清再签发。

字段漂移

PI 与报价不一致却称“一样的”

数量、单价、术语或主体和已确认报价对不上,对方口头说“一样的,只是格式”。凡是落到纸面的差异都按差异处理,逐项书面澄清。

账户错位

收款账户与合同主体不同

收款账户为个人名下、第三方公司或另一国家开户行。先用付款主体核对工具逐项比对,不一致未解释清楚前不发 PI。

催签压价

只催签字、不回应澄清

对字段澄清请求迟迟不书面回应,却反复催签催付款。澄清没回来,PI 就不该出去。

先说清范围

字段核对,
不等于 PI 已经有效或可执行。

本页不判断 PI 或合同的效力、管辖法律与违约后果,不替代律师意见,也不承诺买家会按 PI 付款。它只把字段、版本与书面澄清留在可追溯记录里。

适合写入这条记录的内容留档

  • PI 编号、版本、日期与对应报价版本。
  • 主体、货物、价格、术语、付款、有效期的逐项核对结果。
  • 差异清单、澄清请求与书面回应。

不应由这条记录下结论的内容排除

  • PI 或合同的法律效力、解释与违约后果。
  • 是否接受订单、是否放行生产的决定。
  • 买家付款能力与付款意愿的判断。

公开来源

UNCITRAL CISG

合同成立与形式由公约框架另行判断

《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》说明国际货物销售合同的适用范围与形式规则。PI 在具体交易中是否构成合同、何时成立,属法律判断;本页只做字段核对,不做效力结论。

国际商会

贸易术语带版本与指定地点

ICC Incoterms® 2020界定买卖双方在销售合同下的交付责任。PI 上的术语应写明规则版本与指定地点,本页把它作为字段核对项,不解释或替代合同条款。

商务部风险提示

合同缜密与银行信息通道

驻荷兰王国大使馆经济商务处《预防国际贸易欺诈的风险提示》(2020-03-07,原文以荷兰为例)建议订立合同时确认与自身利益相关的条款、提早指出争议条款,并提醒邮件中慎写银行信息、付款前电话或视频确认。本页据此设置付款字段与银行信息两道核对。

下一步

从一份正要发出的 PI 开始,
先找出一个指不回报价版本的字段。

在首页生成只在浏览器内处理的资料简报草稿,或由你本人通过邮件发起人工沟通。不要在此页面提交 PI 原件、合同、银行资料或其他敏感交易文件。

EVIDENCE / 本页证据

本页证据与边界。

责任主体
深与贸易(一人工作室,内容由本人撰写并逐项复核;AI 参与方式见内容政策)。
首发与更新
首发 2026-08-22,最近更新 2026-08-22。
数据期
本页为流程性核对清单,无独立数据期;引用的规则文本以各来源页面为准(见来源区)。
使用的来源
正文与来源区逐条标注的官方页面:UNCITRAL CISG、ICC Incoterms® 2020、商务部风险提示(2020-03)。
原创测量数据集
本页不含原创测量;后续原创测量上线时会附样本框、分母与数据说明。
适用范围
中国出口团队在签发或确认形式发票前,组织字段、版本与书面澄清的核对留档。
不能证明什么
不构成 PI 或合同效力、管辖与违约后果的法律结论,不替代具备相应职责的专业机构。
修订记录
2026-08-22 本站首发。
建议引用格式
深与贸易.《形式发票(PI)条款核对清单》[EB/OL].(2026-08-22)[引用时填你的访问日期].本站对应页面(正式域名备案后生效)。
配套工具与下一步
付款主体核对比对收款账户;回到十三份资料清单订单决策场景逐项补齐。